桃園蔡姓男子開車載女友和蔡姓老翁發生糾紛,就揮拳朝對方痛毆20秒、再猛推害後腦撞地致死,犯後又找5、6名友人在急診室外追打蔡翁兒子,法院審酌,蔡雖符合自首予以減刑,但犯後不知省悟、欠缺尊重生命觀念,依傷害致死等罪判他10年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蔡男(32歲)2020年6月5日開車載張姓女友經桃園區大業路時,和另名同樣姓的蔡姓老翁(67歲)發生行車糾紛,2人發生口角蔡男又硬拉蔡翁車門,直接在駕駛座朝他頭部、身體連續重拳猛毆長達20秒才停止。
蔡翁被打到傷痕累累,但仍心有不甘對他喊「不要走」,未料蔡男情緒又被點燃,再上前以雙手猛推蔡翁胸口,害他整個人直接往後倒,結果頭部撞擊地面昏迷不起,緊急送醫開顱搶救仍在同月14日不治。
檢方查出,蔡翁送醫搶救時,蔡男還聯絡5、6名友人在急診室外毆打家屬,認為他惡性重大、犯後無悔意,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他,具體向法院求刑10年。
法院指出,蔡男先是揮拳毆打蔡翁,之後回自己車上途中被叫住,又推擊蔡翁害他致死,應構成傷害、傷害致死2罪,考量他犯後立即透過女友打119報案,並留在現場隨同員警做筆錄,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。
法院也審酌,蔡男因行車糾紛不能控制自己情緒,不僅打算強拖蔡翁下車,只因對方不從就在駕駛座猛烈毆擊,停手後又推他致死,造成蔡翁喪失寶貴生命,欠缺尊重他人生命、人性尊嚴觀念。
法院也認為,蔡翁犯後數度否認犯行,審理時一度坦承自身錯誤,又改口是遭蔡翁開門攻擊在先、互毆等,但監視器明明拍下是他站在車外,朝裡頭駕駛座的蔡翁攻擊,犯後還找5、6名友人追打被害人家屬,不體恤家屬傷痛也沒因鑄下大錯省悟。
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、傷害致死罪各判他8月、9年8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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