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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群網路去年11月間流傳一則台南市北區宮廟前有3名年輕人持棍棒追逐影片,警方循線找到3名深夜叫囂咆哮年輕人及1名拍攝者,4人供稱因無聊,一時興起想學電影《角頭》情節拍攝,並無仇恨糾紛,台南地院簡易法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,4人散布謠言各裁處罰3千元。
警方調查,這部短片是去年11月23日晚上9點多,由19歲郭姓男子與同年齡的廖姓、唐姓男子持球棒叫囂、追逐,並由18歲鄭姓友人負責開車拍攝,影片內容緊張。民眾在抖音軟體網路平看過後以為是棒球隊在台南,還有民眾搜尋影片中案發地點,以google map比對出是北區大興宮,在社群網路上引發討論。
警方循線找到影片3人及拍攝者,這才發現是一場惡作劇。郭男等人表示,因無聊,一時興起想學電影《角頭》情節所拍攝,而鄭姓友人則負責開車拍攝,雙方並無仇恨糾紛。並依違反社維法究辦。
法官認為,影片上傳網路後,足以使人誤信郭遭人持球棒追逐,發生追逐鬥毆情形,影片已讓閱覽群眾誤以為發生真實鬥毆事件,有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,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,足以引起恐慌,自該當於散布謠言要件,應依法論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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