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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男子因交通違規,轎車原始車牌遭到吊扣,涉嫌上網訂購偽造車牌2面後懸掛於轎車,去年5月間因未繫安全帶而為警攔查,警方處理時發現車牌有異法辦起訴。台南地院依張觸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,判處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,案可上訴。
判決說,張因為所使用轎車原始車牌因交通違規遭到吊扣,竟為繼續行駛轎車,去年3月5日在網站上委請真實姓名、年籍不詳的人,偽造屬特許證車牌2面,4月初起將該2面車牌懸掛於轎車前、後方行使,足以生損害於監理機關對車籍管理正確性。
去年5月13日6時25分,張駕車於台南市區道路,因未繫安全帶而為警攔查,警方處理時發現車牌有異,法辦起訴。張坦承不諱。
法官審酌,張之前因交通違規致其原本車牌號碼遭到吊扣,為能繼續行駛轎車,未循合法管道重新取得車牌,反而自行向不詳的人訂購偽造車牌,懸掛使用,影響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牌照使用許可管理正確性,審酌素行、犯罪動機、目的、手段、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,量處3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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